3-6:议会内外的斗争

    1970年初,场本议会罢会事,选与派议员的冲突激化,揭示殖制度制度化参政的限制与本菁英的不满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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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、从谘询机构到「议会」

    1968年,总督府依l敦新改革引,宣设立「福尔摩沙立议会LegistivecilofFormosa」,以「扩方参与、回应冷战世界对制度的期待」为名,将原本仅谘询功能的殖理事会升格为有限立权的议会机构.

    但新制的议会次结构极不对称:36仅有12由选直选产,其余为由总督派的商会表、英侨表、军方顾问与资深殖官员.议长与副议长皆由总督任命.这种「假议」制度迅速引媒T与知识界的质疑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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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、罢会的导火线

    1971年,总督府提案修军事预算,包在阿猴沿海区新建英军通信基,并徵用片耕与渔港设施,严重影响枋、佳冬带农渔计.12位选议员在会议反对,但其表决权无多数次的支持.

    愤怒之,选议员於当年度秋季会期集T缺,声明拒绝为「个缺乏授权的殖机构背书」,并召开记者会开提项诉求:

    1.提次b例至过半.

    2.废除总督定议长权.

    3.设立议会审查委员会,监督行政预算与军事决策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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